失业保险待遇

导语 失业保险待遇信息内容如下:

  1、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5%,2010年7月份起二类区每人每月51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472.5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6%,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包干使用。

  3、住院医疗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符合有关规定可报销住院费用的70%,但最高不超过本人本次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倍。

  4、女性生育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

  5、可以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6、农民合同工生活补助,按工作每满1年补助1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一次性补助,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7、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80%。

  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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