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常识

导语 失业保险常识信息内容如下:

  1、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2、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失业保险。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2)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上限为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所在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

  (3)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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